不到20元的饮料和零食进歌厅,竟被收了30元“保洁费”。昨日,工商部门称“行规”太霸道,责令歌厅立即退还乱收的费用。
前晚9时许,曾先生和几个朋友到蔡甸城关蝶恋谷卡拉OK厅唱歌。他见歌厅酒水比外面贵,就到外面超市买了20元的饮料和零食。
服务员见他从外面拎来饮料和零食,便告知房间要收“保洁费”。唱完歌买单时,店家要收“保洁费” 30元。争辩无果,曾先生只得多付了30元。
昨日上午,蔡甸新农工商所调查。工商人员认为,店家收取“保洁费”毫无依据,属“霸王条款”。当场责令改正,并退还30元“保洁费”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