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某等3人在捡拾垃圾过程中,为图省事点燃垃圾,造成火灾,三人被检察机关以失火罪提起公诉。而因大火导致财产损失的路某起诉该三名保洁员、雇佣该三名保洁员的村委会及某环卫中心,索赔60万元。日前,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路某诉称,2011年3月,李某、刘某、袁某在上班期间焚烧垃圾,导致其位于涧头村的大棚起火,后三人以失火罪被提起公诉。由于该三人是在从事雇佣活动时造成原告的损失,故雇佣其的某村村委会及某环卫中心应承担相应责任。因多次协商未果,路某将该三人及某村村委会和某环卫中心诉至法院,要求其共同赔偿其财产损失共计60万元。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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